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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天津全域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瑞通财税信息网(2026年6月1日)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出台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天津正式开启全域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出一系列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全面优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提升跨境结算效率,以金融制度创新助力天津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
  本次试点覆盖全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全流程、多场景,聚焦企业跨境贸易结算痛点与难点,推出多项突破性便利化政策,精准赋能实体外贸企业发展。在政务审核方面,新政大幅简化服务贸易外汇支付流程,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事前提交税务备案表,仅需事后补充核验,极大压缩业务办理时长,提升企业跨境资金收付便捷度。
  针对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型国际贸易业态,本次试点出台专属创新结算政策。试点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适用范围,优质企业可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对货款、运费、返利等多类往来款项实行轧差净额结算,原则上每季度可办理一次,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划转频次,降低汇兑成本与结算手续费。同时,货物贸易领域超期限、无法原路退回的特殊退汇业务,将免于事前登记,大幅简化特殊场景业务办理手续。
  此外,新政持续优化涉外企业配套金融服务。针对企业涉外用工薪酬结算需求,银行可依据企业备案名单及薪酬材料,为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用汇额度,额度内购付汇、收结汇业务无需重复提交单证,高效解决企业涉外薪酬结算繁琐问题。同时,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其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均可适用本次便利化政策,进一步适配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化、集约化经营需求。
  为保障试点规范落地,本次新政明确了试点银行与优质企业准入标准。试点银行需满足近三年外汇业务合规审慎经营评估B级及以上、至少两年达到B+级及以上的要求,新设银行需全程保持B+级及以上评级,且需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优质企业由银行自主尽职认定,要求近两年无外汇局处罚记录,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仅需满一年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记录即可纳入试点,准入标准更贴合科创外贸企业发展特点。
  作为天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次全域试点打破了以往局部区域试点限制,实现全市外贸企业政策红利全覆盖。通过外汇领域简政放权、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持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充分激活天津外贸发展活力,助力天津巩固跨境贸易、新型国际贸易发展优势,强化区域对外开放枢纽功能,为天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外向型经济升级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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