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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 金融领域多项调整

瑞通财税信息网(2021年10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0年版)》),《清单(2021年版)》事项减少6项,金融、制造业等多领域事项规定发生调整。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
  在金融领域,《清单(2021年版)》列有许可准入类9项,比《清单(2020年版)》减少一项,删除了《清单(2020年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同时,《清单(2021年版)》还有多个事项规定发生调整,例如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事项中,关于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描述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时不得使用的字样中,新增了“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交易中心”等。在“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事项中,新增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描述,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在制造业方面,《清单(2021年版)》列有许可准入事项19项,比《清单(2020年版)》新增“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事项。同时也有多项事项规定发生调整,如在“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事项中,《清单(2020年版)》提到“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清单(2021年版)》修改为“特殊化妆品、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
  此外,在《清单(2021年版)》附件《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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