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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21年5月7日)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称,《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准予退还。
  财政部表示,“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其中,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进口税收政策服务于农、林产业发展,发挥更积极政策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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