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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发展再迎政策利好

瑞通财税信息网(2020年8月10日)

  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从财税、投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8个方面,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其中,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最高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尤为引人关注,被视为传递了国家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的积极信号。
  这是近20年来国务院第三次发布针对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的系列扶持政策(前两次为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印发的《若干政策》在延续以往政策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延伸,优惠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若干政策》将财税作为首要扶持政策,优惠力度前所未有: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若干政策》明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实行“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实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首次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此外,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增值税、进口关税等减免。《若干政策》还提出,此次优惠政策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
  “这次财税政策扶持力度非常大,将给相关产业带来实质利好。”德勤中国北方区主管合伙人朱桉接受采访时表示。曾在美国硅谷任职6年的朱桉近些年来持续关注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大幅减免,将激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尤其是税收优惠对生产、设计、调试等产业链相关企业都有所覆盖,有利于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发展成本的降低。”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于燮康表示:“对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先进晶圆制造企业(28纳米)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年和5年免税期,优惠力度明显加大,鼓励作用也更加明显。”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已取得明显进步,但与世界发达水平相比仍相对落后,关键技术、设备仍需进口。数据显示,我国集成电路进口额已多年超过石油进口额。
  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提出8项保障措施,其中一项便是“推动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朱桉认为,已经实施近10年的“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的增值税、关税政策,对集成电路与软件行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这个行业投资规模大、风险高且回报周期长,一条生产线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相应的财税支持,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精准支持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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