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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印发方案 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9年9月26日)

  近日,在前期分3批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等5个省(市)税务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构建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和服务机制。
  据介绍,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旨在探索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努力构建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征纳关系,让诚信成为守信纳税人、缴费人的“通行证”,同时对失信者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
  此次纳入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税务证明事项共14项,主要涉及办理减免退税所需证明。其中,有6项涉及办理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减免事项所需相关证明;其余8项试点事项,涵盖了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所需资格资质证明、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检测证明等。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从源头上减少纳税人事前证明材料的报送,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后管理,如果发现纳税人有欺瞒行为,将进行失信惩戒。”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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