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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新发放个人住房商贷利率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9年8月30日)

  中国央行25日发布公告,规定: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此外,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央行有关负责人当天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计算为5.45%),与当前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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