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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部分省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可下调至1%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7年2月22日)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通知》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还显示,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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