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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6年5月31日)

  近日,为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并且政府将在资金、标准体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保障。
  在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重点工程包括: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在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商业、健康医疗、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集群式创新创业能力。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家居示范工程、智能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工程、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智能安防推广工程。
  在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与应用水平。重点工程包括:智能终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工程、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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