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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扩围改革落点已明确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5年11月2日)

  据悉,酒类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或将从以往主要集中于生产或进口环节,转为向批发或零售环节。这位人士认为,新的征收方式有可能导致大幅增加酒类销售成本,并传导到价格环节。因此,他急于就酒类消费税的征收问题找到主管部门协商。
  事实上,不仅是酒类。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包括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在内的诸多产品将会被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这意味着相关部门主导的财税改革中很重要的一块内容——消费税改革,正在悄然扩围。
  据悉,这轮消费税扩围改革的落点已经明确,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构成。其中,除了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服务纳入征收范围外,改革还会将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从应税品目中剔除。
  同时,消费税将由主要集中于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适当向批发或零售环节后移,而部分在批发和零售环节不易征管的品目,还会继续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
  总的来说,消费税改革将重点加大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调节力度,而对需要继续稳定税负的品目,适度降低税率。“未来改革的方向可能是变成共享税,进口环节消费税依然归属中央,而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相关财税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改革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第四大税种。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曾任职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的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尽管在2003年和2006年,国务院都对消费税进行过局部的改革,但一直以来,消费税并不被认为是财税改革的重点选项。
  其中,2003年的改革内容是调整烟和酒的消费税,把烟酒从从价定率改成从价定额,将烟酒的消费税定额。到了2006年,财政部又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扩大了征收范围,把手表、高尔夫球具、高档化妆品都纳入消费税范围;在扩大范围的同时,把不应该征收消费税的一些大众社会用品取消征税,比如摩托车等。
  2006年的调整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经历的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此后,关于消费税的相关改革就进入了缄默期,直到2013年11月中央发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按照《决定》精神,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而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则成为本轮消费税改革明确的落点。
  上述的酒类协会所提到的酒类产品,就在此轮消费税改革的调整范围内。
  在王冬生看来,消费税需要发挥它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增值税所不能具备的。“现在来看,以前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不是很合理,所以改革消费税,主要还是应该从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个方面来入手。”
  扩围
  这一轮消费税的改革其实从去年就已开始。比如2014年11月,财政部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之后对酒精、小摩托车消费税进行调整,2015年初又开始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5月起调整卷烟消费税。
  但改革的核心内容和细节一直付之阙如。经济观察报去年获得的一份《整体配套改革中的税制改革思路与重点》报告显示,消费税的主要调整方向可能是:扩围、调率、调整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方式。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是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从这份报告来看,财政部对消费税调整的表态为“有增有减”,但实际上能减掉的部分相当有限,仅为部分化妆品税目。财政部正在考虑将化妆品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同时,未来条件允许情况下,还会将焦炭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能耗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扩围之所以加快步伐,与目前的税收结构有关。
  仅从2015年的前三个季度来看,消费税的增幅非常快。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国内消费税2799亿元,同比增长9.2%,与个人所得税同比12.8%的增幅一起,对2015年初财政收入的提高起到很大的作用。而除去第一季度是个位数增长外,之后连续五个月,消费税增幅都在20%以上,成为税收增长中最显眼的亮点。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其实消费税的增幅很大是在预料之中,今年的财政收入增长如果没有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数据会很难看。
  而在一些财政专家看来,消费税税源丰富,大部分税源具有稳定性,增长潜力较大,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可以与营业税置换,是解决地方税源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因此,消费税改革不仅是新形势下面向财政体制的改革,同时也是税制本身的完善。
  不过,也有财税专家认为,从理论上讲,不应该将消费税转为地方税。他说,现在的消费税是特别消费税或者叫惩罚性消费税,主要对几十种不鼓励消费的产品进行征税,意在引导产业结构,并不是普遍征收;未来消费税如果归某个地区了,地区为了发展该产业,就会削弱消费税对产业发展引导或限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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