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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可以“无票免税”了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5年8月24日)

  跨境电商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好时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就在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强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前不久,阿里巴巴、网易和万色城等249户企业,成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试点企业。与此同时,首批32条“制度创新清单”在综合试验区落地试验,其中就包括国税机关对跨境电商出口实行的一定条件下“无票免税”政策,以及自今年8月1日起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等举措。上述政策的实施,将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实质利好,进一步拓宽其成长空间。
  据了解,由于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用于出口,有时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过去,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出口,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会被视同内销征税。目前杭州市国税机关创新推出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即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即便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出口企业只要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在2016年底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在实行“无票免税”的同时,国税机关着力完善“有票退税”。按现行规定,一般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国税机关需要核实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商品名称,但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类型众多,有时一批货物出口对应上百张进项发票,若仍按此模式申报退税,企业发票用量将非常大,工作量也很大。针对行业特殊性,杭州市国税局及时与浙江省国税局展开研讨论证,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退税的困难,简化“有票退税”模式。在综合试验区,国税机关允许试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用供货企业汇总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销货清单申报退税,并凭运单号在物流企业官网获得的出口货物流向记录,代替原先需要的相关备案单证,这一举措大大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的人力、时间成本,加快了退税进程。
  自8月1日起,综合试验区的试点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这将显著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量。以阿里巴巴旗下的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协助出口报关、通关、商检和出口退税等服务,因客户群体的特殊性,该公司每月申报的报关单金额小、数量大。
  今年前6个月,该公司累计申报出口报关单9506份,采购发票18225张,报税人员需要将报关单与发票一一对应录入系统,工作十分繁重。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后,国税机关将采用计算机数据作为申报依据,省去了以往发票审核、数据比对等人工操作环节,预计该公司每年将少申报报关单12万张。
  除了推出“无票免税”、简化“有票退税”和推出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等举措外,杭州市国税局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的要求,对接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努力实现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综合监管服务。国税机关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其作为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的主要依据,促进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发展。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杭州已拥有网络经营主体47万家,规模居全国首位。杭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国税机关作为跨境电商进出口核心监管部门之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研分析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税收瓶颈问题,全面开展制度创新,逐步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出口退税机制,推动综合试验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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