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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5年7月28日)

  自今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变“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传统模式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这是记者在此间海关总署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高瑞峰介绍,汇总征税新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即企业无需再向海关逐票申报纳税再提取货物,而是可以在提供税款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事后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汇总缴付税款。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此项改革成效明显。例如,沈阳海关辖区内的一家合资企业,每周有多批货物申报进口。在传统征管模式下,每票进口货物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逐票纳税后提取,企业每周需预测下周的待缴税款并安排资金周转。汇总征税试点后,该企业在海关协助下按月结算应缴税款并集中支付,既简化了纳税作业,又提高了通关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
  据了解,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后,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的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申请企业条件包括:应为一般认证及其以上的企业;必须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向海关的申报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等。同时,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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