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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小微企业将免征印花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11月5日)

  财政部消息,我国将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收371亿元。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力促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的政策标准,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共856.1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43.34万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户数236.43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74.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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