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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冀成稳定器和助推器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8月14日)

  中国国务院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为中国保险业做出顶层设计,勾勒出下阶段的发展蓝图。
  “新国十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并要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这样的目标是富有可行性的,但与此同时,也对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发展速度必须跟上。”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被寄予厚望的保险业
  “新国十条”指出,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1.72万亿元,位居全球第四;另有媒体测算,截至2013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265.67元/人,保险深度为3.03%;显然,相较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人口大国的体量,中国保险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以巨灾保险为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今年“两会”上介绍,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国比例尚不到3%。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官方重视的议题。
  而在王绪瑾看来,“新国十条”就是这样的产物。王绪瑾表示,与“旧国十条”不同的是,“新国十条”并不局限于保险业自身的发展,而是要求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大责任,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
  王绪瑾认为,通过发展保险业,可以解决社会公众面对的很多风险,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从而令企业和个人享有更多的安全感。
  所谓“旧国十条”是指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被誉为引领保险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纲领性文件。
  从2006年的“旧国十条”,到2014年的“新国十条”,中间过去的不仅是8年时间,更是保险业在国家经济视野中重要性不断上升的背景。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国十条’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有效建立更加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并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王绪瑾指出,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基本保障,其保障程度一般不会太高,而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可以满足水平更高、更加特定的保障需求,“今后为了发展商业保险,不妨出台一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而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来,“新国十条”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能够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催化剂”。
  郝演苏表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意义绝非简单的货币层面带动,“保险不是说像银行那样去给企业放贷,而是把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风险给承揽了。”
  如此一来,当责任、信任、财产、人身等涉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的风险充分“投保”,企业和个人便可以从容地“轻装上阵”,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顾虑与羁绊。
  顶层设计与细则落实
  在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郭金龙看来,“新国十条”的特点在于规划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就全面性而言,这个包含了十条三十二点六千余字的长文件,几乎涉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
  “就改革方向而言,包括保险产品、参与机构、对外开放、风险防范等,极为全面。”郭金龙对中新社记者说,问题的关键在于细则的落实。“以巨灾保险为例,实际上近几年来,巨灾保险建设的推进速度是较慢的”。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来自政府救灾资金和社会捐款对灾后进行救助的同时,能在灾后发挥保障作用的巨灾保险再一次获得人们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从汶川地震到如今的云南鲁甸地震,巨灾保险讨论多年,成功的案例却屈指可数。2013年9月,保监会曾选定云南楚雄试点农房地震保险,而目前这一方案仍未出台;舆论普遍认为,主要问题就在于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
  郭金龙指出,此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而“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无疑对推进巨灾保险具有实质意义,未来须加紧相关细则的落实。
  对此,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亦持相同意见。王和指出,全国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此,在试点先行的同时,应加快全国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基金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作为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确保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二是作为统筹和平衡各地巨灾保险基金的平台,同时通过统筹管理,实现偿付能力的放大作用。此外,还可以作为对接中央灾后重建资金转移支付的平台。”
  郝演苏亦对未来政策的落实表示重视。“‘新国十条’更主要的是一种概念上、舆论上的影响,最关键的是需要行业一步步扎实地落实,也就是政策要接地气。”郝演苏还指出,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已经出台了很多的放宽政策,由于保险资金在投资上相对谨慎,随着“新国十条”的颁布,险资投资很难进一步大幅放开,即便是国际市场险资投资也受到诸多限制。
  郭金龙进一步指出,此次“新国十条”关于“三农”保险的提法亦令人印象深刻。“三农保险”除了此前的农业保险外,还包括小额信贷保险、小额农耕保险、健康保险等一系列与“新农合”服务相关的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的体系。
  保险业最大政策红利
  对于保险业而言,“新国十条”无疑是一份政策大礼。对此,项俊波就直言,“新国十条”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要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国内保险业尽管取得不俗成绩,但与此同时,由于粗放式销售模式及同质化寿险产品等因素,保险业的形象亦遭诟病,甚至被讥为“老鼠会”等传销形式。
  为此,进一步改善保险业的形象、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亦成为行业监管者的关切。在年初的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就曾透露,正与国务院沟通,争取促成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以对保险业下一步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公布新“国十条”的具体内容,但其中一个议题为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五大方面。根据事后保监会提供的信息,在上述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新国十条”的文件,指明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对此,信达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也认为,未来保险业发展前景乐观;从投资的角度来说,中长期看保险股会有比较好的投资价值。刘景德表示,对于保险业来说,我国经济处于发展上升期,随着民众保险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制度的规范,包括“新国十条”相关的措施等角度看,保险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乐观。
  王绪瑾则表示,“新国十条”,并明确提出将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对于保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泰君安保险业分析师赵湘怀则指出,“新国十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预计在2015年会出台关于商业保险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企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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