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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方案将公布化妆品不再征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7月29日)

  目前财政部正在考虑把原来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后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产品取消消费税。比如,一般化妆品,在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初,采取统一征收的标准,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化妆品也成为生活必需品,相应的在产品属性发生变化之后,征税标准也应有所调整。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消费税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审议,对消费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表述是完善消费税制度。在此背景下,消费税的具体调整方案或将更加贴近生活,这也成为和个税改革一样与普通人关系最密切的税种。“预计最快方案出台也要10月份,而且可能只是扩围的总体方案。”一位财税界人士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应该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而对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要纳入征收范围。
  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对消费税调整的表态为“有增有减”。
  作为中央税,消费税已成为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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