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4月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这意味着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可以外包给综合服务平台了,将给小型外贸企业带来不少便利。”
小型外贸企业将成最大收益者
此前由于出口退税“中介”未得到正名,很多中小微企业出口退税都要亲力亲为。“为了办理出口退税,企业要配套一个专门的团队来操作,成本可想而知。”鄞州绿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女士跟记者算了笔账:“如果说我们产品一年的出口额度没有达到100万美元,出口退税来的费用可能还不够发这个团队的工资,如果这项业务能够外包,我们是非常乐意的。”
“随着《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国税总局监管思路的重大变化,过去为了防止骗税,对出口退税的中介唯恐避之不及,现在则是借助外贸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思路,规范出口退税中介的发展。这也将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更好地推动外贸发展。”
不过,尽管对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鼓励,但是对于“中间人”—即供货商和外企没有任何关联的第三方介绍人,办理出口退税仍然被禁止。
外贸公共服务走向市场化
《公告》的出台,也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打开了一条新通道。
“对于外贸中小企业来说,货物通关一般需要2到3天,融资10天或更长时间,退税则需3到6个月……手续繁琐所导致的外贸高成本令它们望而却步。而对海关、税务等公共服务提供部门来说,外贸主体的大幅增长,其服务强度和难度同样与日俱增。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是一个新的方向。
此次出台新政,将可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实施标准化和集约化的外贸服务,既降低了小微企业外贸运营成本,又为公共服务带来了便利,同时带动以外贸为核心的服务产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