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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征所得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3月20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资源环境约束和科技竞争压力日趋突出,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日益迫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处于产业链的高端,不仅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而且对于提升各行各业的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加附加值、塑造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创意和设计领域,人力资源开发是根本推动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是根本保障,并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恰恰是政府的职能所在。《意见》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增强创新动力的有关内容和强化人才培养的有关内容摆在了政策措施最靠前位置,在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持、落实金融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其中,在财税政策上,为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体现绿色节能环保导向、增强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意和设计的投入力度,《意见》提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此外,《意见》还就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出口提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政策方面,《意见》既重落实又有创新,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意见》明确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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