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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求同一年度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税务稽查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具体措施。规定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通知要求,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通知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通知还要求,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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