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瑞通信息 培训园地 信息咨询 最新消息 会计经理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两部委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更名免征契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4年1月21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夫妻共有房屋更名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将一方所有房屋变更为夫妻共有,均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此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只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而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职能简介 | 网员加入 | 站点导航 | 欢迎链接 | 联系我们

天津市通瑞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www.tjrtcs.com 电话:(022)27118217 27118237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362号天津图书大厦1013A

津ICP备20000301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