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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热点:延税型年金能让你受惠吗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3年12月17日)

  企业年金延迟纳税制度终于在千呼万唤之下出台了。什么是延迟纳税?它对我们的养老能起到多大帮助?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后,到底会激励多少企业真正为职工建立年金制度呢?
  延税养老保险的推出,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7年,该政策就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展开讨论和论证,可惜最终依然是空欢喜一场。12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坐而论道许多年的延税型年金制度终于正式破冰起航了。
  延税年金有啥好处
  你可能会问,到底什么是递延纳税呢?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这两个环节都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通俗地说,就是在工作时缴纳年金保险时和缴纳社保一样属于税前列支,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暂时被保留在年金账户内的个税会随着投资期限的增长而不断增值,在养老保险长期投资的复利效应下,会使得原本不起眼的税款增值数倍,等到退休后需要把年金拿出来花时,再扣除当时留在账户内的个税。即存钱时不纳税,投资赚钱了也不纳税,等老了取钱时再纳税。
  比如在小王30岁时,企业为他投保了年金保险,假定企业每个月为小王缴纳1000元年金保险,边际税率10%,则小王应该缴纳100元个税。但个税递延后,这100元也一同进入小王年金账户进行利滚利。假定年投资回报率为5%,到65岁小王退休后想领取养老金时,30岁时没交的这100元个税已经增值到了552元,扣除100元个税后,小王到时将多取得452元投资收益!
  聪明的读者很快就会发现,照这些年物价上涨的速度看,35年后的452元可能还不如今天的100元值钱!但假如没有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也没有给你办理年金保险,那么这100元早就进政府口袋了。更重要的是,如果未来物价持续快速上涨,个税起征点想必也会不断提高,而当下不用缴纳的个税在将来退休后支取时并不按现在的税率和起征点来计算,而是按届时上涨后的起征点来算,到时你拿到的养老金如果低于那时个税起征点的话,很可能就不用再缴税,等于552元额外收益全归你所有了!这才是延税保险最诱人的地方。
  从世界范围看,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计划,包括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采取EET模式的企业年金递延纳税的政策。
  事实上,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早在2004年就已建立。只是此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是:年金中的企业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个人账户没有税收优惠。而此次递延纳税针对的是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对个人的影响更大。
  市场反响颇为热烈
  延税政策出台后,在股市上也引起了不小反响。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激动地认为,这对资本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将给股市带来更多的长线资金。“不同于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401K’的考核周期更长,以10年、20年甚至以50年为投资周期,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李大霄说道。
  更激动的无疑是保险公司,中金保险行业组估算,上述政策红利释放后,不考虑新建计划和工资上涨情况,新政也有望促使每年新增年金规模翻番,从10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而在最理想情况下,可能导致每年新增约1万亿人民币的年金规模。而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59362家,参加职工1957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亿元,仅占GDP的1%。而目前美国401K计划资产余额达到3.7万亿美元,占GDP比例超过20%。可见中国未来年金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更多的分析师乐观地认为,此举将加快完善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长期看,有助于降低储蓄率、增加消费……
  企业不同 影响迥异
  应该看到,新政出台后,企业年金即将成为中国版的“401K计划”,这对国民福祉是重大进步,对资本市场也是重大利好。当双轨制并轨、退休年龄推迟、社保全国统筹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争论不休时,这一新政的出台无疑具有正面积极的标杆意义。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新政的实际作用很可能并不如那些证券分析师和保险公司所想象的那么美好。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教授査建华接受《理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年金延迟纳税对国企的吸引力可能比较大,但对数量更多、吸纳就业人数更多的民营企业主的吸引力就不那么大。这是因为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行业壁垒和资源优势的垄断央企本身效益较好,员工福利一直都比较高,“过去一直有效益好的国企给员工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公积金,补充的缴费比常规社保缴的还要多,其实已经成了一种变相福利,今后为了吸引人才,很可能会更加积极为员工缴纳年金保险”。
  此次年金制度的快速出台,很可能也是为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做的前置铺垫工作。一条若隐若现的因果关系链由此明朗: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担心待遇下降而遭到了很大的阻力。尤其是机关单位,政策制定者要制定降低自身待遇的政策,必然面临着“自己革自己命”的逻辑困境。或许是为了使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后,公务员的实际养老待遇不下降,因此采取了“堤内(基本养老金)损失堤外(年金)补”的方式来换取养老体制改革的突破,这或许也是此次新政特别把“职业年金”从“企业年金”中分离出来,并列排放的原因之一。
  因此査建华十分担心,中短期来看,延税新政有可能会导致富者老了更富、穷者老了更穷,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尴尬局面。因为对于经营压力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勉强给员工缴纳高额社保后已无力再缴纳年金。毕竟这次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个人缴费部分,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变,不太可能改变民企的参保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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