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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明年起“递延纳税”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依然“无解”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3年12月10日)

  备受市场关注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递延纳税”)终于破冰。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
  什么是“递延纳税”?如何缴纳和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之呼应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如何?
采用EET模式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对“递延纳税”作出官方解释。
  其实,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在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根据《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
  从2012年起,每年企业年金新增规模已过千亿。市场分析人士预期,上述政策红利释放后,不考虑新建计划和工资上涨情况,新政也有望促使每年新增规模翻番,从1000亿增加到2000亿元。再加上未来职业年金的发展,未来这一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可为资本市场贡献更多资金。
  个税税负有望降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3部门出台的年金“递延纳税”,正是为了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递延纳税”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对此,财税专家指出,递延纳税政策在降低税率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税款现值。例如,如果单位现在给你发1000元,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纳100元的税;如果这1000元作为企业年金缴费,几十年后领取时也要缴纳100元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元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国家在起步阶段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补充养老保险更快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研究修改完善企业年金办法和职业年金办法。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主要基于现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将根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修订情况,对税收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
  税延型养老险需观望
  《通知》主要涉及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即第二支柱部分,但对于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却只字未提,这多少让市场有些“失望”。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质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
  目前,上海已经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但具体细则始终没有出台。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长远来看,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没有问题,但短期内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存在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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