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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生产企业进口设备可免税 警惕利益寻租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3年10月28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当前我国进口设备税率主要有两种,一个关税一个增值税,关税依据设备的具体品名以及海关编码归类确定,0-20%不等,增值税大多为17%。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将更有利于自贸区招商引资,但在免税政策实施过程中要警惕出现利益寻租问题。
  据刘剑文介绍,我国现有的进口设备减免政策多是针对具体项目的,但像自贸区这样所有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均获得免税的情况非常少。这就可能出现自贸区某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免税”身份向自贸区以外的企业倒卖机器设备的行为,这方面应当加强监管和警惕。
  据了解,按照《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的,应当补缴税款,但在实际交易中仍出现不少非法转让免税货物谋求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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