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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十一条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3年9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针对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出台了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十一条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办法》共分七章31条,包括总则,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附则,从完善会议分类,强化会议计划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会议费预算,规范会议地点和场所,创新会议形式,加强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环节的审核、控制,建立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做出了严格、细化的规定,将精简会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强调,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办法》从十一个方面对会议活动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等。同时对于违规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反规定报销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等行为,《办法》也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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