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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3年3月4日)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表示,最长3年内将大幅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
  发改委价格司农产品与水资源价格处处长万劲松表示,此次调整水资源费主要针对工业和洗车、洗浴等特殊行业。据统计,到2015年末,全国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每吨提高8分钱,而地下水每吨提高0.23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就联合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同时,发改委公布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根据该标准,北京和天津市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立方米,收费标准全国最高;而上海、安徽、福建、江西等13个省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最低征收标准最低,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万劲松称,提高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主要是针对城市供水管网之外而言,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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