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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2年9月3日)

  国税总局近日表示,国税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对于“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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