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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单位发的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免征个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2年4月19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目前的税收政策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卢云在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透露,职工按合理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此外,卢云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提问:我单位现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如需代扣,应如何代扣?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七”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网友提问: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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