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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将试点 税延至提取时再缴纳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1年11月28日)

  上海保监局昨天发布《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透露,“十二五”期间,关系民生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将试点。这意味着这一国际成熟的养老保险产品,将在中国内地经济最发达的城市率先“破冰”。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对上海全市生产总值增长直接贡献合计近500亿元,占同期全市GDP的近1%.截至去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达到3838元/人,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GDP之比达到5.15%,均位居全国前列。
  作为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始试点。上海保险业还将积极参与新医改,继续发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产品,实质性推进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险等业务。据来自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公司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及系统平台开发已经准备就绪,一旦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就可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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