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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价上调或只是刚刚开始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1年6月2日)

  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决定自 2011 年 6 月 1 日 起, 15 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上调 1.67 分 / 千瓦时,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决定自 6 月 1 日 起 , 15 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上调 1.67 分 / 千瓦时,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据悉,本次销售电价调整涉及 15 个省市,分别为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平均上调金额达到 1.67 分 / 千瓦时。其中,销售电价调整数值最高的是山西省,上调金额达到 2.4 分 / 千瓦时;调整额度最低的是四川省,上调金额达到 0.4 分 / 千瓦时。
  实际上,在本次销售电价调整的 15 个省市中,山西等 12 个省份的火电上网电价已于 4 月 10 日 上调。
  从产业层面上看,我们认为,本次上网电价调整是火电行业 “ 定价权 ” 提升的集中体现。同时,我们认为,本次电价上涨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从宏观层面上看,我们认为,一方面销售电价的提升将小幅遏制部分高耗能行业电能需求,对于缩小电力缺口有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在时点选择上,本次调整略早于预期的销售电价上调时间,我们认为,内在逻辑是 —— 管理层对未来通胀水平仍不乐观,提早上调销售电价,以便在不久的将来,面对不得不调的上网电价和更高的通胀水平之时,有足够应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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