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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业年内试点增值税改革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1年3月3日)

  随着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的开征,增值税改革宣布进入 “ 深水区 ” 。 3 月 1 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将在部分生产服务业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将相应调减营业税,总体负担将降低。相关人士分析认为,生产性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试点后,企业可以进行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整体负担将减轻,行业发展将迎来利好机会。
  事实上,自 1994 年施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的增值税一直没有对行业实现 “ 满覆盖 ” 。在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以及加工、修配环节我国已正式征收增值税,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行业迟迟未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行列。因此,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更多行业企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 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全行业,针对增值环节征税,增值就征税,不增值不征税,而不是通过营业额来征税,这样才能健全税制体系,实现税负公平。 ”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所提及的抵扣政策是指,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企业购入的部分固定资产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税负无形中减少了不少,更为合理。
  在实行增值税之前,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虽然有较大固定资产进项,但因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在购进货物时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 如果增值税扩围,生产服务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改革后,虽然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受益,但总体上能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扶持作用。 ” 张斌分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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