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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获通过87%车主税负不增加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1年3月1日)

  2 月 25 日 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按照新方案,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87% 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不会增加。该法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据悉,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与一审草案相比,大幅降低了税额幅度,本次通过的方案是:乘用车排气量 1.0 升 以下的,维持不变,税额为 60 元至 360 元, 1.0 以上至 1.6 升 的由一审草案的 360 元至 660 元下降为 300 元至 540 元, 1.6 升 以上至 2.0 升 的则由 660 元至 960 元下降到 360 元至 660 元。
  去年,车船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由于税额过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一些常委会委员也认为,车船税的税额过高,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在吸收了各界的意见之后,此次提交的二审草案对一审草案作出了大幅调整,降低了 2.0 升 及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额,使之与现行车船税额大体相当。
  按照新的征税方案,占乘用车 87% 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各档税负也基本上相当于车价的 0.5% ,并且全国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总额也将与目前收入基本持平。
  此外,车船税法还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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