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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安排12万以上收入个税申报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1年2月14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10]120 号)文件,对 2010 年度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自行纳税申报推行四年来,总体上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部分省市仍存在申报项目单一、申报数据不准确、利用不够、补缴税款少等薄弱环节,纳税人自觉主动申报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突破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常态化。一是要继续巩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基础,分析完善工作方案,稳步有序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其他工作措施相结合,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三是要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加强考核。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拓展工作深度,要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各项措施相结合,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不仅要关注其财产转让所得,也要关注其工资、薪金等其他项目所得;重点关注企业高管的年金、股权激励、日常工资等所得,还要分析其持有股权、限售股情况和企业分红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纳入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范围,提醒其完整申报各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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