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11年1月14日)
作为 “ 十二五 ” 期间的重点发展领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规划将对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循环利用产业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支持。国际节能环保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龙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近期就要出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 十二五 ” 期间国家将在行业政策、税收优惠、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行业产值将有更大提高。
根据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从事节能环保企业可以得到 “ 三免三减半 ” 的税收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 目前有关节能环保在 " 十二五 " 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还在制订中,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在政策上尤其是税收方面将有较大支持。 ” 沈龙海坦言。
事实上,不仅是财税支持,整个 “ 十二五 ” 期间,我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投入都将有跨越式前进。业内预计, “ 十二五 ” 我国的环保投资将达 3.1 万亿元,较 “ 十一五 ” 期间的 1.54 万亿投资额大增 121% 。城镇污水垃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达 6000 多亿元,运营服务规模将超过 6000 亿元。
除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有望于近期出台。有关部门计划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多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