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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征收定基本思路 初期采用“费改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12月2日)

  为各利益方所高度关注的环境税近日又有了一些进展,同时也与初期的设想有所区别。据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透露,环境税征收的基本思路已定,从易于操作角度考虑,初期将采用 “ 费改税 ” 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地方意见。
  参与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环境税研究 ” 项目课题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苏明表示, “ 环境税肯定会在 ‘ 十二五 ' 期间开征。 ” 开征的具体时间,则会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将选择经济形势较好、通货膨胀率较低时推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表示,环境税将采纳国际通行的 “ 污染者付费 ” 原则,对排放方进行征收。上述专家透露,在实现路径上,环境税将以税种方式推出,下设分税目,出于技术上可行性的考虑,依靠环保排污收费的监测系统收税,在环境税征收初期阶段主要税目包括硫税和污水税。其中,污水税主要针对 COD (化学需氧量)排放征收;而碳税因为缺乏测量系统,暂不列入征收目录中。马中表示,在环境税开征初期,税率可以从低设计,但从长远来看,要让环境税发挥作用,应该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过,对于环境税这块 “ 蛋糕 ” 如何瓜分的问题,却产生了一些变化。
  之前,有消息称,在进行试点的甘肃、湖南、湖北、江西四省,环境税收入将划归地税。而现在,环境规划院参与环境税课题研究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透露, “ 环境税确实倾向于定为央地共享税。 ” 在目前的讨论中,国税总局的意见倾向于环境税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然后再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在分成中, “ 地方占大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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