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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医规则将出 承担基本医疗可免营业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11月12日)

  一位业内专家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 ( 下称 “ 医改领导小组 ”) 已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上报国务院,将很快批复公布。
  他说,该文件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事业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社会资本兴办的医疗机构若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将免征营业税;若其税前利润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将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若用于分红或发奖金,则将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前在 10 月 27 日 的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强调建立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有序竞争。而国务院医改办也在会上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文件作了说明。
  至于关系到医改成功与否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在该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试点城市总体上 “ 运行平稳、开局良好 ” 。
  据邓海华介绍,有 13 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布了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出台了一批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是涉及规划布局、社保和新农合支付、县医院发展建设、财政补偿政策等。
  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已提前一年实现目标,截至今年 6 月,全国 12 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 90% ,其中新农合 8.33 亿人、城镇职工医保 3.9 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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