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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油气和三电设施安保费财务管理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11月4日)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 ( 下称 “ 通知 ”), 以加强企业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 下称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 ) 安全保护费用财务管理。
  根据通知 , 企业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 , 主要是指企业容易被盗抢破坏的设备设施 , 包括油气集输处理设施、输油气管线、储油气设施等用于石油、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和储存的设备设施 ; 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电力调度设施等用于电力传输供应的设备设施 ; 公用电信网的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设备等实现电信功能的设备设施 ; 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专用传输设施、监测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等实现广播电视功能的设备设施。
  通知规定 , 企业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费用使用范围包括 : 防火灾、防盗抢、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技术的折旧、摊销、维护、损毁支出 ; 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 , 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经费支出 ; 协同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开展 “ 联防、群防 ” 工作 , 组建、聘用兼职、专职的群防队伍或者购买专业保安服务的经费支出 ; 为参加 “ 联防、群防 ” 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支出 ; 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保险费支出以及巡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支出 ; 开展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和安全保护专业培训的经费支出等。
  通知要求 , 企业发生的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 , 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归集核算企业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保护标准 , 购建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的投资预算应当安排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技术支出。
  通知还要求 , 企业应当制定油气和 “ 三电 ” 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 明确开支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要求 , 规范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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