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瑞通信息 培训园地 信息咨询 最新消息 会计经理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车船税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 最低60元最高5400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11月1日)

  中国人大日前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显示, 1.6 升 以上 -2.0 升 ( 含 ) 税额为 660-960 元, 4.0 升 以上税额为 3600-5400 元。
  草案规定,车辆适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目前车船税的依据为 2006 年由国务院制定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对于乘用车,无论排量和价值大小,统一征收 60-660 元的税额。
  同时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说明解释,豪华车和普通车按相同税额缴税,未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排量车船税
  1.0 升 ( 含 ) 以下 60-360 元
  1.0 升 -1.6 升 ( 含 )360-660 元
  1.6 升 以上 -2.0 升 ( 含 )660-960 元
  2.0 升 以上 -2.5 升 ( 含 )960-1620 元
  2.5 升 以上 -3.0 升 ( 含 )1620-2460 元
  3.0 升 以上 -4.0 升 ( 含 )2460-3600 元
  4.0 升 以上 3600-5400 元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职能简介 | 网员加入 | 站点导航 | 欢迎链接 | 联系我们

天津市通瑞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www.tjrtcs.com 电话:(022)27118217 27118237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362号天津图书大厦1013A

津ICP备20000301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