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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引入第三方监测协议价格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 2010 年 -2011 年度国税系统 IT 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中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以对产品价格进行实时监控。
  日前,在江苏省扬州市举办的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 2010 年 -2011 年度协议供货的新特点、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成为本次培训班的重点内容。据悉,新一轮协议供货在吸收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价格监控、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均有所改进。特别是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成为了 2010 年 -2011 年度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工作中的创新举措。
  据了解,此前该中心已将 2010 年 -2011 年度 IT 类产品协议供货价格交由商务部市场指数体系中的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进行统一核实,并将指数小组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中标产品不得高于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畅销价。据悉,本次 IT 类产品协议供货除要求中标产品不得高于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畅销价外,还将通过市场抽查、网上行情监测、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价格跟踪,要求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政府采购机构协议供货中标价格。同时,各采购单位在二次竞价采购时,须实时按照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比对产品价格。据悉,新一轮 IT 类产品协议供货要求入围产品必须是市场标配产品,不得拼装,且技术成熟,能在线查询。
  在供应商监管方面,该中心要求,如果中标产品升级或更新换代,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申报更新;如没有及时更新,则须在每季度末实行零申报,向国税总局报告产品更新情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介绍,该中心于今年 3 月和 4 月分赴辽宁省、陕西省和天津市召开了 3 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调研会,听取各省市国税局对 2010 年国税系统协议供货采购方案和改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冯瑞果表示,全国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规模已从 2004 年的 41.56 亿元增加到了 2009 年的 70.79 亿元。实践证明,协议供货不但是国税系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效方式和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联系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纽带。
  据悉,此次培训还特邀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和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专家介绍电子化采购的最新形势和经验做法,并剖析了政府采购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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