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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条优惠税政推动“转型升级”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9月20日)

  6 大类 40 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 “ 三个扬州 ” 建设。日前,市国税局出台《关于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意见》既惠及三大传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又为 “ 三新一网一书 ”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放大政策效应,形成叠加效益,同时还涵盖了对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税收扶持。优惠税政的数量和涉及产业范围之广,都堪称扬州税务系统近十年发布税收优惠政策之最。
  1 、撬动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 优惠税政 ]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行抵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兑现优惠;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相应的免征、即征即退等增值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主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所得税;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所得税 “ 三免三减半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 10% 抵免企业所得税。
  [ 政策解读 ] 这类优惠税政,鼓励和引导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等传统支柱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助推我市环保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这类税政主要以 “ 节能环保 ” 为优惠条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从而推动生态城市的建设。
  2 、助推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 优惠税政 ]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证书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 15 %征收;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减到 2 年;内外资研发机构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全年,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创投企业以股权投资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可按投资额 70% 抵扣应税所得额。转制的科研机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将继续执行到期。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分别给予各项优惠政策。
  [ 政策解读 ] 这些优惠政策以 “ 创新 ” 为优惠条件,结合我市 “ 三新一网一书 ”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综合运用增值税、所得税、出口退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放大政策效应。与此同时,紧密围绕全市重大产业研发平台、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及资本融资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 、提升现代服务业质态
  [ 优惠税政 ]2010 年底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动漫生产企业因上述优惠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 2009-2013 年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8% 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机场、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起,其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去年至 2013 年期间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 政策解读 ] 这部分优惠政策就是为扬州现代服务业 “ 量身定做 ” 的,不仅惠及到扬州大力发展的信息服务业,而且覆盖到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无疑成为扬州现代服务业 “ 助推剂 ” 。
  4 、加速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 优惠税政 ] 企业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且符合规定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政策解读 ] 这几条优惠政策,主要鼓励 “ 三农 ” 发展以及支持农产品种养殖和初加工,有利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并以优惠政策引导农民走集约化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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