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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细则规范节能汽车补贴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9月7日)

  9 月 3 日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节能汽 车 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对节能汽车推广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经销商以 消费 者已享受优惠价格为由拒不支付补贴,通知中明确,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通知同时要求,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
  同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不及时兑付或拒不兑付补贴、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的企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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