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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短期内出台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7月20日)

  国内税务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7月16日来到长春,并接受了记者专访。
  在采访中,刘桓就当下民众热议的个税、 房 产税和遗产税在起征点以及征收时机等方面的问题一一发表了看法。刘桓的讲解严谨而不失风趣,讲到兴头上他还会拿起笔在白板上勾画。
  刘桓认为,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过高的房价已经达到人们的承受底线。征收房产税是遏制房价过快过高增长的方式之一,而现在也正是推出房产税的好时机。但是从我国现状来看,短期内出台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最快也要在未来四五年内才会有比较大的动作。
  遗产税推出时机未到
  东亚经贸新闻(以下简称 “ 东亚 ” ):日本以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征收遗产税的做法,现在随着国内富人阶层的不断壮大,您认为遗产税是否到了该出台的时候?
  刘桓(以下简称 “ 刘 ” ):在即将到来的 “ 十二五时期 ” 里,我国将重点推进税制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包括财产税制的启动和完善,遗产税的问题自然也该提上日程。不过在我看来,遗产税在最近几年依然很难正式出台。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的财产法还很不健全,二是中国的有钱人还比较年轻,即使出台遗产税真正实施起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东亚:那么,您觉得什么时候才是出台遗产税的最佳时机?
  刘:随着全民对公平权的要求越来越高,均富问题也被摆上台面,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处于平稳状态,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有效解决,因此遗产税的破冰还需要一段路要走。而且也不能把征收遗产税当成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灵丹妙药,推行遗产税绝不可以操之过急。
  个税起征应有浮动性
  东亚:今年上半年,有专家提出应该再次 “ 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 ,以解决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问题,您如何看待此事?
  刘:与其简单提升个税起征点,还不如整体降低税率。目前我国实行的最高个税上缴费率偏高,可以考虑适当下调,比如将最高缴税比例从 45% 下调至 40% 以下,甚至是 35%. 这些办法都可以有效解决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的问题。
  东亚:除了整体降低税率之外,是否还有办法可以调节收入差距?
  刘:如果想进一步使缴税平等化,可以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缴税水平维持在相对统一的标准上,比如从月收入 2000 元至 4000 元的缴税比例统一到一个费率上。通过多年的研究加上比对国外个税征缴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与国内物价水平挂钩,也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根据 CPI 的变化制定浮动的个税起征点。
  房产税四五年后或出台
  东亚:您多次提及房产税,那么目前我国是否已具备征收的条件?
  刘:目前真正开始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从我国目前整个房地产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具备完善的征管能力,同时相关的配套设施和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国出台的问责制和新的贷款政策,也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近期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小。
  东亚:您认为房产税真的能够起到调房价的作用吗?
  刘:当然能。过高的房价已经达到人们的承受底线,开征房产税越快越好,我个人认为,目前是推房产税的一个好时机。但从我国现状来看,短期内出台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最快也要在未来四五年内才会有比较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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