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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6月7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10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 〕 48 号)的要求,我市继续参加 2010 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6 年;  
  5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 [1994]27 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时间为 210 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5  日(星期日)上午 8 : 30 ~ 12 : 00 。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 年 6 月 21 日 -27 日(公休日不休息)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4 : 00-16 : 30
  (二)报名办法  
  1 .报考人员登录 www.tjkj.gov.cn “天津会计”网站,到“下载专区”中下载《天津市 2010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其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盖章。  
  3 .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 1 寸照片 1 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河西区广东路 67 号“会计之家”大楼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费用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对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 3 年有效;根据我市会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我市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在天津市范围内当年评审有效。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按照市人事局《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 1994 〕 27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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