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瑞通信息 培训园地 信息咨询 最新消息 会计经理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3月1日)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办法称,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三种办法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可按照相应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法表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职能简介 | 网员加入 | 站点导航 | 欢迎链接 | 联系我们

天津市通瑞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www.tjrtcs.com 电话:(022)27118217 27118237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362号天津图书大厦1013A

津ICP备20000301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