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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提前报废可获以旧换新补贴和减征购置税

瑞通财税信息网(2010年1月19日)

  1 月 18 日 国家商务部表示,现在,车主只要按照有关要求对车辆进行提前报废,在以旧换新最高可获得 1.8 万元补贴的同时,还将可享受 1.6L 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这与之前 “ 以旧换新 ” 补贴政策与小排量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使用,二者只能选一的明文规定相比,该通知表明,这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而推出的一大新举措。
  这也意味着,如果车主在报废旧车获得 1.8 万元最高补贴时,同时购买一辆新车,以飞度为例,将可同时享受到 7.5% 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与之前未能同时享受双重优惠政策相比,可节省 3245 元,至此,车主将最终可获得 2.1 万多元的补贴。
  与此同时,据了解,广州地方奖励标准不变,仍为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本地品牌新车的车主奖励最高 3600 元。那么,符合条件的广州车主,最终将可获得 2.4 万多元的补贴。
  车主双享补贴示例:
  报废车辆: 1.3L 以及以上车型可获 1.8 万元补贴
  购买车型:飞度 1.5AT 炫酷运动版
  新车车价: 12.98 万元
  原购置税: 12980 元(按大约 10% 计算)
  2010 年购置税: 9735 元(仅 7.5% 优惠后)
  两者差额: 3245 元
  最终补贴: 1.8 万元 +3245 元 =212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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