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9年10月29日)
在昨日公安部召开的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表示,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如果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可以按逃避追缴税款罪等不同的罪名来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全国已立案查处发票犯罪案件 3205 起,比 2008 年的全年案件总数还增加了 50% ,其中假发票缴获量在 10 万份以上的重大案件 65 起。
此外,张涛还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中央投资 4 万亿扩大内需的投资建设当中,可能会涉及到使用假发票进行做账的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此事的全面检查核查。具体数字,要经过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涉及到的罪名可能各种情况都有。
不久前,青海省国税局统计,截至 6 月 30 日 ,从西格复线 8 户铁路承建单位购进砂石等材料取得的发票中,共发现问题发票 1154 份,涉及发票金额约 1.28 亿元,税额 494 万元。
张涛分析,使用假发票进行做账的具体数字要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在没有进行全面的追踪之前,具体涉及到的罪名要通过调查才能最终确定。企业单位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居多,行政事业单位是以侵占为多,包括单位行为,如滥发奖金,还有不法开支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