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9年9月22日)
福建首富、紫金矿业股东陈发树 “ 逃税门 ” 事件急剧发酵。陈发树的代言人称陈发树减持后用于再投资,不属于个人所得,不用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虽未直接就此事表态,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税总局今后将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出台的 3 个文件,都是针对高收入者运用资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文件明确规定:个人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 扣缴 ) 申报;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属于个人因任职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征收个税;计征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征管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国税总局已将大小非减持的机构股东名单下放给各地国税局,同时国税总局正在关注大小非减持的自然人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就在被调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