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9年9月14日)
财政部 9 月 10 日 发布公告,就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 ”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确定为 2011 年。财政部计划 2010 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 2011 年完成, 2012 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与中方在 2005 年底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在极少数问题上尚存差异。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将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将 “ 实质性趋同 ” 推进到 “ 全面趋同 ” 。
征求意见稿指出, IASB 计划在 2011 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 2011 年。 2011 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专家认为,会计准则与国际实现全面趋同,可使海外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中国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 “ 走出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