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9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自今年 9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评估异常的纳税人,将难以获得增值税退税,还有可能被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据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并没有事先评估的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出的通知,自今年 9 月 1 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将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退税审批,并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将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