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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出台三项新政 职工租房能提取公积金

瑞通财税信息网(2009年7月2日)

  天津住房公积金出台了三项新政策,并将从 7 月 6 日起 正式实施。今后天津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都可以享受提取父母公积金以及租房提取公积金等新政策。
  新政一
  提取父母公积金额度不同
  颁布的第一项新政策就是,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即自 2009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职工在天津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正式购房合同签署日期在今年 6 月 13 日以后的购房者,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就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不过,具体的申请和提取手续必须等到 7 月 6 日 以后才可以正式办理。
  关于购房者提取父母公积金的问题,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购房者的不同条件,其提取状况也会有所不同。首先,对于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提取状况,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第二,对于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提取,借款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第三,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对于可申请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上述三种提取情况,提取人及配偶均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同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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