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10月22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4% ;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1% ;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9% ;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 11% 、 13% ;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 9% 、 11% 、 13%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 3486 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 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