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9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 4 年来首次决定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此同时,还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1 个百分点。
央行 15 日称,自 9 月 16 日起 下调 1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0.27 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 2004 年 10 月 29 日 以来贷款基准利率的首次下调。此次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后, 6 个月贷款利率降至 6.21 %;一年期贷款利率降至 7.20 %; 1 至 3 年贷款利率降至 7.29 %; 3 至 5 年降至 7.56 %; 5 年以上降至 7.7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 5 年以下(含 5 年)贷款利率下调 0.18 个百分点,降至 4.59 %; 5 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 0.09 个百分点,降至 5.13 %。
与此同时,央行还同时宣布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从 9 月 25 日起 ,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1 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2 个百分点。
对此次 “ 双率 ” 下调,央行称,这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结构优化的原则,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