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瑞通信息 培训园地 信息咨询 最新消息 网员单位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9月2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企业购买目录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 8 大类 50 余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 10 %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有关人士介绍,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也即将发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编者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的通知( 财税 [2008]118 号 )文件,见本网站。

                         



 

 网站首页 -> 最新消息


职能简介 | 网员加入 | 站点导航 | 欢迎链接 | 联系我们

天津瑞通会计服务中心 www.tjrtcs.com 电话:(022)27118217 27118237
总部: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50号 业务部、咨询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01号